个人申请小贷险需本地居住三年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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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侯峰) 13日,泰安市出台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拥有泰安市常住户口或在泰安市范围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据了解,小贷险的支持对象为泰安市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小微企业。其中,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拥有泰安市常住户口或在泰安市范围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需在泰安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贷款资金仅限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文件还提出建立健全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建立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协助金融机构防控化解风险。惩戒措施包括:将欠款信息和名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或企业予以曝光;对恶意拖欠小额贷款的借款人,经确认后,依规进行制裁,取消其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和荣誉。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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