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初预定空调 快立秋了才到货
商家免费为消费者升级商品标准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李婕) 市民张女士在商场预付款订购了一台空调,可等了近俩月也没到货,张女士只好投诉至环翠区消协,最终商家将张女士的空调由4800元的标准升级为5600元,并承诺一周之内安装上。
  为了能过一个凉爽的夏天,早在6月初,张女士便在市区一家商场预订了一款品牌空调。按照商场要求,张女士付了4800元全款,双方商定的交货期为7月5日。可等到了7月5日,商家并没有如约上门安装,对此,张女士拨通了商场的客服电话得知,由于进入7月份空调销售火爆出现了断货情况,因此需要张女士再等几天。
  等到7月20日,张女士还是没有得到上门安装的消息,她给商家打电话要求退货被拒绝。气愤的张女士投诉至环翠区消协。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经调解,商家答应免费将张女士的空调由4800元的标准升级为5600元。目前空调已经安装到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