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邀上公堂评案
2014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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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8月13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秦剑波) 8月12日上午,滕州法院邀请滕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7人到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阳光评议”,听取受邀人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这是一起因醉驾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去年9月,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两车损坏,并且其本人也受伤的严重后果。经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约119mg/100ml。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变卖房产、多方筹集100余万元赔偿受害人家属、出租车驾驶人和滕州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害方均对张某行为表示谅解。
  座谈会上,承办法官对案情的焦点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滕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被告单位、家人、社区进行社会调查后出具的报告。随后,代表、委员们从主客观因素、法律规定、社会效果等层面各抒己见,并给出了可行性建议。“这些意见将对法官妥善处理该案起到重要参考。”刑庭庭长李体申表示。
  “滕州法院如此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公正司法的宗旨。”一名代表称赞道。据悉,“阳光评议”是滕州市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选取在社会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案件疑难复杂等三类案件,邀请社会的各界代表对案件进行公开评议,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因琐事与同事结怨 男子酒后打人被拘
  本报滕州8月13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张建朋) 男子徐某因琐事被单位同事诬陷,一直耿耿于怀,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徐某酒后跑到单位同事马某工作地点将马某打伤。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徐某今年46岁,家住官桥镇某村,在荆河路附近一家物流公司当装卸工。2个月前,物流公司内一名工人少了50元钱,马某便在私下议论,怀疑是徐某偷的。当话传到徐某耳朵里,他顿时火冒三丈,当即要去找马某理论,被其他同事拦住。
  徐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平时工作见到马某也不说话,马某主动给徐某打招呼,徐某面也不回应。8月11日中午,徐某独自一人在家喝闷酒,近1斤白酒下肚后,徐某已经酩酊大醉,想到自己遭到马某的诬陷忍气吞声,徐某借着酒劲打算去找马某理论。徐某来到物流公司内看到马某正在装卸物品,徐某便上前将毫无防备的马某推倒在地,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后徐某被单位其他同事劝解拉开。
  马某被打后及时拨打110报警。荆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将徐某当场抓获。在派出所内,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原本只是醉酒之余想吓唬马某,但没想到,酒后一时冲动,事情越闹越大,还将马某打伤,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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