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龟、牛蛙等物种不适宜放流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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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渔业部门了解到,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常见的外来物种有巴西龟、牛蛙、小龙虾、大瓶螺、琵琶鱼等。”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来物种可能危害其他生物以及人类。例如牛蛙适应能力强,天敌少,繁殖能力强,易于入侵扩张,使本地两栖类和各类昆虫面临减少和濒临灭绝的危险,甚至影响到生物的多样化。
  据了解,烟台适合增殖放流的物种主要包括,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三疣梭子蟹、牙鲆、半滑舌鳎、黑鲷、虾夷扇贝、淡水鲢鱼等品种。
本报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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