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出台新标准
贫困家庭高中生可免学杂费
2014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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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张延宁) 日前,德州市物价局出台新的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
  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中的伙食费、校车费,学校向自愿在校就餐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作业本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至2年级为15元,3至6年级为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元。学生装费方面,小学夏装每套不高于65元;运动装(秋装)每套不高于70元。初中夏装每套不高于75元;运动装(秋装)每套不高于8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由财政资金建设的义务教育的学生宿舍,最高仍按每生每学年100元收取。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并收取寄宿费。
  高中阶段,省级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择校生收费标准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并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贫困高中生,特困统招公费生,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比较好的扩招自费生可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特困统招生,学杂费一律免收。对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生活困难上不起学的统招生特困统招公费生,在20%-50%的幅度内减收、缓收学杂费。对有一定困难,统招分数线以下的择校生在10%-50%的幅度内减收择校费。此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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