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不被理解的“坏律师”
如今为“坏人”辩护不再会有人误解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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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力 (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事律师职业十五年了,时间不长,但是跨越了两个世纪,到了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期间,感受到法治离我们越来越近,尤其是国家越来越重视刑事辩护,更体现了人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
  几年前,我为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辩护。煤矿占用村民土地,村民对补偿不服,几百村民堵路,不让煤矿车辆通行,导致煤矿拉煤车无法运煤销售,最后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判处缓刑。
  我为他辩护时,不少人戳脊梁骨,都不理解,说我是个坏律师,为坏人辩护。被告人宣判当天就被释放,他确实后悔了,他只知道杀人放火偷抢是犯罪,根本没认为堵路是犯罪,持这种观点的不占少数,说明群众法治意识虽然已深入人心,但法律水平还不高,实际上,法律是非常专业的东西,普通官员百姓不可能有多高的水平,这就需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思而后行,在说话办事之前,首先要想到是不是合法,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员。
  短短几年间,我接触的类似案例越来越少,群众的法律概念越来越强,对自己的行为也更加约束,这是我希望看到的。
  漫漫人生路,上下求索,在不长的十几年时间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进入了快车道,刑事辩护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基本已经消失,辩护一帆风顺,这应当得益于多起冤案的平反昭雪,老百姓对律师为“坏人”辩护也大都予以理解,可以说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遇到纠纷,忍气吞声、以恶制恶的越来越少,都知道拿起法律武器。
  以前老百姓看见警察、城管、计生人员就害怕,“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大盖帽满天飞。现在,各部门的大厅都有“服务”两字,只要没犯法,老百姓就敢与大盖帽叫板,这一切,都与将“依法治国”四字写入党章、宪法步调一致,相信用不了多久,我们就能进入民主、法治、和谐、富强的全面小康社会。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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