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手打架到上法庭打官司
越来越多的人遇事先想到找律师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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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作华(山东金正义律师事务所)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之间,已到中年,尽管没有什么大的建树,但作为从业二十多年的律师,回首往事,也颇有感慨。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就读于省城燕子山麓的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入校遇到一位宅心仁厚的师长。他参加工作时间不久,一个近亲到当地供销社棉站出售棉花,应棉站的要求,扛棉包到棉垛上时,一脚踩空,坠落到地,不幸身亡!这对家庭来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棉站却分文不赔。当时律师制度恢复不久,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打官司。恩师不信神,不信鬼,拿着一本《民法通则》,从棉站找到供销社,从公社找到县里,又从县里找到省上,最终得到合法赔偿。
  在恩师的言传身教之下,我参加了自学考试,选择了法律。中专毕业之时,也拿到了红彤彤的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后来于1993年参加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律师资格考试”,侥幸过关,从此开始在梁山从事律师工作,与律师行业结下不解之缘。
  前不久,我接受委托,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深夜骑电动车,被机动车碰撞,当场死亡,机动车逃逸。我当时给死者家属释明了两个问题:因为在公司上班多年,且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要求肇事方赔偿;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该案家属本来希望获赔三十万元,最终得到双重赔偿总计六十余万元。
  执业二十年来,经历的风风雨雨,除了成功后的喜悦,还有失败后的懊丧,也有被人误解的苦恼,间或对关系案、人情案的无奈,但是,让我感到欣慰的是,社会在发展,法制在进步:以前有事就动手打架,现在有事上法庭打官司;以前遇事先找关系,现在有事先找律师;以前遇到官司才找律师,现在是办事之前就找律师咨询。这是社会之大幸,也是个人之大幸。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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