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用我的名字注册了公司”
身份证号11年前被冒用,自家公司迁移手续办不了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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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他的身份证和冒用者的登记信息。
   文/片 本报记者 任磊磊  
  市民陈先生在泰安开了家公司,今年打算把公司迁到济南,可是在办理公司迁移手续时发现,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竟然被人冒用开了家摩托车经销中心。该公司从2003年经营到2007年,因2007年后未年审,目前其执照处于被封存状态,质监部门系统显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被处罚中。这导致陈先生迁移公司无法办理。
办公司迁移手续时,发现信息被冒用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泰安注册了一家新能源公司,今年想把公司迁到济南来。8月份,他在历下区工商局拿到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打算到历下区质监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在申请代码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他名下有一个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卡星摩托车经销中心”的公司,据系统显示,该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是被处罚中。因此,陈先生必须想办法把前一个公司注销后,才能重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我之前从来没有开过公司,而且那家公司的名字完全没有听过,怎么会突然多出了这么一个公司来。”陈先生对此莫名其妙。他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经销中心于2003年9月份注册,根据税务部门信息显示,该公司曾于2007年12月申请了税号注销。在这四年里,公司曾经正常纳税。
  但是根据相关部门留存的复印件资料显示,冒用人注册时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只冒用了陈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但照片却不是他的,而且陈先生并不认识照片上的人。
  陈先生当即向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成丰桥派出所报了案。据介绍,调查发现,冒名的人不仅注册了公司,还用他的信息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警方找到冒用人,其冒用理由很“奇葩”
  陈先生报案后,成丰桥派出所民警根据假身份证上的照片检索,找到了照片上的当事人郝某。郝某为历城区王舍人镇的居民。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郝某。郝某表示,当时,他和下属一起开办公司,但是自己的身份和业务单位有往来不适合开公司,而那名下属则是外地户口,于是下属就找了一个别人的身份证开这家公司。“是下属拿的这个身份证,我以为他认识。”但是那名下属已经找不到,所以自己就认了。
  郝某告诉记者,该公司注册后没有任何业务,也没有任何收入。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那名下属把注册公司的材料弄丢了;第二是后来发现这个业务不好开展,所以公司就不了了之。
  但是对于该说法陈先生并不认同。“税务部门明明有该公司的缴税纪录,怎么能说没有进行业务往来呢?还有该公司是2007年主动注销的税号,怎么能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而且他说自己不知情,身份证上怎么会是他的照片?这明显是制作的假证!”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六个月不年检,工商部门就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按常理,工商部门不会为公司保留4年的营业执照。
  据悉,目前警方认定郝某冒用身份证的事实,给其进行罚款1000元的处罚。
工商部门已立案,被冒用人欲提起诉讼
  “为何随便用一张假身份证就能注册一家公司呢?”陈先生提出了这一疑问。天桥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不承担鉴别企业注册信息真伪的责任。工商机关受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时,只检查其是否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投资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目前,济南市工商部门已经对此进行立案。
  陈先生表示,自己的名字被冒用,还开了公司,给自己造成了比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冒用方申请民事赔偿。
如情况属实,质监部门会特事特办
  记者将陈先生的遭遇向济南市质监部门进行了反映,济南市质监局负责行政代码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陈先生的事情,质监部门将进行调查了解,如果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将对此进行特事特办。
  陈先生因为名字被人冒用出现了问题,质监部门会让他写一份书面材料,并附上相应的证据。
  如果查明材料无误,质监部门会先帮陈先生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让他的公司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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