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还从茌平拉客来济
一的哥醉驾被刑拘,被终生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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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接受民警讯问。 本报记者 张泰来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泰来) 10月20日,聊城人郭某被槐荫交警大队依法移交给槐荫公安分局,民警随即对其办理了刑拘手续。一名聊城的出租车驾驶员为何在济南被刑拘,事情还要从10月11日说起。
当日下午4点左右,槐荫交警大队西站中队教导员张尚海正和民警一起在济齐路执勤,一辆悬挂聊城牌照的出租车自西向东开了过来。
“车辆都不能按直线行驶了。”张尚海说,见这辆车可疑,他们上前拦了下来,驾驶员郭某一摇下车窗,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
张尚海说,民警随即对郭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值达到了230.9mg/ml,涉嫌醉驾。
出租车驾驶员涉嫌醉驾还跑长途送客,民警随即将郭某带回中队,一边联系医务人员检查其血液酒精含量,一边对其进行进一步讯问。
“承认自己喝了酒,但不承认自己是出租车驾驶员,称出租车是从朋友那儿借来的,车上几名乘客也是他的朋友。”西站中队中队长徐垒说,郭某交代自己是在茌平火车站附近喝的酒。
民警随后也从郭某驾驶的出租车上找到了他的营运资格证,证实了其专职驾驶员身份。
“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是170mg/ml,涉嫌醉驾。”徐垒说,茌平到济南近100公里,郭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营运车辆,存在很大隐患,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给予郭某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能取得的处罚,而且郭某将被终生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有意思的是,即使是知道自己会被刑拘,郭某在到济南来的前一天晚上还是喝了酒,一身酒味出现在交警面前,并辩解称这是“借酒浇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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