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深夜点火烧了自家房子
居民猜测因夫妻吵架所致,还好没有殃及四邻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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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敏) 10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锦绣新城很多居民已经休息了,这时从锦绣街7号楼传来急迫的喊声:“着火啦!”
  楼内深夜着火,居民一时慌乱起来,有人赶紧报了警。就在此时,一名壮年男子光着膀子从着火的屋中冲了出来。火势蔓延很快,已经超过了众人的扑救能力。
  很快,接到报警的三辆消防车、一辆警车、一辆救护车赶到了楼下。在消防人员的努力下,火很快被扑灭,幸好没有殃及四邻。
  对于起火的原因,消防人员告诉记者,让人想不到的是,现场询问得知,火竟是这名男子的妻子点着的。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做笔录。
  20日上午,记者在锦绣街7号楼看到,楼内还有前一天晚上灭火时留下的水迹,起火的住户家门口堆着烧黑的木板、箱子、棉被等物,家里也是一片狼藉,几个人正在收拾。
  据小区居民透露,当天晚上,这名壮年男子喝了酒,和妻子大吵了一场,妻子一气之下离开了家,随后就有人发现家里起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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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房子也不能随便烧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介绍,该女子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此次烧着的只有他们自己的房子,但整栋楼是一个整体,火灾很可能会蔓延到其他住户家中,对其他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好四邻没有遭受大损失,否则该女子的行为可能构成放火罪。
  《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李修渤提醒,着急上火时不要冲动,更不要以为烧的是自家的东西就无所谓,因为触犯的可能是《刑法》。
  本报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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