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失信名单执结三起案件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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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通讯员 张玉龙 刘广飞 记者 王领娣) 近日,无棣法院成功执结由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三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涉案标的117652.1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2年7月,苏某驾驶车辆发生车祸,造成乘车人路某、张某、立某受伤。路某、张某、立某因此先后向该院起诉苏某。经该院分别审理判决,由苏某赔偿路某各项费用20966.22元、赔偿张某各项费用36514.12元,赔偿立某各项费用60171.76元。由于苏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三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从侧面调查了解苏某的情况,通过走访当地的村委会及村民,了解到苏某在外经商多年,家庭条件十分殷实。由此认定苏某属于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苏某送达了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苏某发现有其姓名、头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赖账”案情等的信息在多家媒体上循环播出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积极与申请人联系,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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