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将罪不至死
刑法拟再取消九个死刑罪名,多属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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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九个罪名的死刑。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个减至46个。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杜凯华          
三年将减少22个死刑罪名
  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本次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其中九个罪名的死刑,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据专家和法官介绍,近年来,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总体越来越少。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中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现代社会渐渐把死刑归入极端的措施,控制死刑先行一步是从立法上减少死刑的罪名,减少死刑的罪名应该从非暴力犯罪开始,逐渐涉及暴力犯罪问题。

九宗死罪审判中本就很少用
  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即能看出我国对死刑的谨慎态度。
  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尚不能废除死刑,但要尽量减少死刑适用。从优化刑罚结构、保护人权等角度考虑,减少死刑适用很有必要,重要的是形成适合国情的死刑制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
  现有55个可判死刑的罪名中,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少数罪名上。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说,要取消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死刑不利于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于向阳说,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九个罪名中,一些在实践中适用得很少,有的甚至从没有适用过,削减起来也相对容易。有专家认为,这种做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
  “但是取消绝不是放纵这方面的犯罪。”于向阳强调说。李适时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减少死刑的同时,就通过作出刑期延长的安排,减缓了死刑取消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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