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正当,孩子可不随父母姓
人大立法解释姓名权:可跟奶奶姥姥姓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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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父母,孩子还能随别人的姓氏吗?
  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27日,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符合法定情形的,子女可以不随父母姓。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杜凯华           
案例 孩子随继父姓,生父打官司改回来
  近年来,有关孩子姓氏的争论在各地陆续出现。
  近期,德州市齐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女青年陈雁(化名)与甄文涛(化名)于去年离婚,两人的孩子甄峰峰由女方抚养。之后,陈雁与王某再婚。其间,为方便孩子上学,在没有与前夫甄文涛商议的情况下,陈雁到有关部门将儿子更名为王峰峰。甄文涛一纸诉状把陈雁告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据此,法院进行调解,女方同意将孩子的名字恢复为甄峰峰。
  还有些想改名改不了的。2005年,辽宁一对父母想给孩子改姓为耶律,但派出所却不予办理。此事引发舆论大讨论。

人大 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针对以上这些复杂的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透露,符合法定情形的,公民可以不随父母姓。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信春鹰说,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信春鹰透露,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因为这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草案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专家 建议列取第三姓“负面清单”
  消息一出,就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自由选取姓氏的口子可开多大?
  一位网友表示,姓名只是人生的一种符号,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孩子跟谁姓,原则上是由生身父母说了算,但“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的规定更能体现对人的尊重。
  也有网友认为,姓氏关乎公序良俗,“连辈分都不清楚,随便姓啥可行吗?如果这样,那不就乱套了吗?”
  对此,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山东省民俗学会名誉会长李万鹏表示,中国古代宗法制度要求重视父姓,要由姓氏来排辈、发展和继承,直到民国年间才开始有人随母姓。他认为,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社会秩序确实需要姓氏来协调,如果没有关于姓氏的规定,可能导致姓氏出现混乱。
  因此,有网友呼吁,必须对解释(草案)中表述的“正当理由”作出详细解释和界定。而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认为,既要明确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情况下不可以选取第三姓,避免给违法犯罪人员等留下法律空子。
立法看点多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议案等。
  国家宪法日拟定12月4日
  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建国家反恐情报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统筹有关情报信息工作。
猥亵男性将入刑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将重罚
  刑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网上传播入刑
  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变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民告官”受案范围拟扩大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民告官”受案范围中增加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明确界定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包括下列行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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