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黄标车禁上高速,违者罚200元记3分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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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张波) 记者27日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11月1日开始,我省城区及高速公路监控设备将对闯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黄标车闯禁行区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将被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
  据介绍,10月13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区域将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黄标车闯禁行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罚。
  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11月1日开始,城区及高速公路监控设备也将对进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黄标车上高速路行驶的,一律给予罚200元,驾驶人记3分的处罚。
  另外,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实际拥有黄标车1110752辆。依据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2014年下半年我省要淘汰黄标车总数量中的40%,剩余淘汰工作2015年要完成,2016年开始,山东省黄标车原则上将全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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