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方建议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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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李俊锡(左)出庭受审。 新华/纽西斯通讯社
     据新华社消息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27日对今年4月沉没的韩国“岁月”号客轮上15名船员举行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要求判处“岁月”号船长死刑、判处其余船员多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检方说,“岁月”号船长李俊锡违反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另外,“岁月”号发生事故后,船上发布广播“要求乘客留在船内”,李俊锡此后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作出任何努力以减少伤亡。 
  按检方的说法,作为客轮的总负责人,李俊锡相当于间接制造了这起事故。
  检方同时建议法院判处客轮的大副、二副和轮机长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年至30年的有期徒刑。“岁月”号船长、大副、二副和轮机长均受到谋杀罪名指控,但检方表示,船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只寻求判处他一人死刑。
  法新社评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民众的愤怒和压力,少有律师愿意为被告辩护。
  在27日的庭审中,面对检方的指控,船长李俊锡在庭上表示会承担责任,承认自己因惊慌失措未能采取“恰当措施”,“但我发誓……我无意谋杀任何人”。
  “我在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前深深鞠躬并再次道歉,我会一直反思我的错误行为并为死者祈祷,直到我死去。”他说。这名船长坚持认为,客轮的所有者才是事故的真正责任人,因为他们决定长期超载运营并进行非法改装。
  光州法院的三名法官定于11月11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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