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市民人均收入23179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9.5%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王琳 通讯员 赵秀华)2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了解到,2014年前三季度,潍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7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主要受益于工资性收入的稳步增长、转移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以及经营净收入的大幅增长。  
  前三季度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778元,同比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拉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4.4个百分点,是拉动市民增收的第一动力。分析原因有三点,其一是潍坊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城市居民就业稳定增加。其二是惠民政策及时出台,今年以来,潍坊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促使企业员工工资持续增加。其三是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上调,直接带动城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前三季度,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122元,同比增长14.3%,占可支配收入的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增长主要受三方面影响,企业离退休金实现“十连涨”。自2005年以来,潍坊连续十年上调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2014年增幅约15%,高于全省10%的平均水平。政府上调企业离退休职工取暖补贴,由原先的600元增长至1100元。今年以来,潍坊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截止8月份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7亿元;城乡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由去年的55%提高至65%。 
  城市居民在前三季度人均经营净收入2861元,拉动城市居民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潍坊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和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负担,确保市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出台政策鼓励全民创业,激发居民创业热情,提高经营收入水平。服务业繁荣发展,使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城市居民进一步受益。 
  前三季度,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73元,拉低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潍坊市民投资渠道单一,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及出租房屋收入两项,而利息和房租收入有一定的时效性,居民储蓄存款一般是一年或半年计息,房租主要是按年结算,因此财产性收入从全年来看更合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