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孤儿有低保证难享供暖优惠
必须为房产证户主享低保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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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董惠)近日,家住奎文丁家道口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按照《潍坊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低保户家庭采暖可以享受优惠价格。可自家收养了一个孤儿持有低保证,却难享受供暖优惠。 
  采访中,李先生对记者说,自己今年五月份在奎文丁家道口小区购买了一处二手房,虽然有了住房合同,但目前还未办理过户,眼看供暖季要到了,自己也筹划着供暖。 
  后来,李先生打听属于低保户的家庭可以享受供暖优惠。李先生收养的孤儿跟自己的妻子属于姑侄关系。十二年前,因为一场无情的车祸,侄儿的父母均死于车祸,而且至今没破案。因无人抚养,李先生只得将当时仅一岁多的侄儿抱回自己家中,现在属于寄养的关系。 
  对此,记者查看《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热,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根据2008年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潍坊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蒸汽)价格的通知》,明确规定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6元,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解决。
  对此,记者咨询热力公司了解到,享受供暖优惠的低保家庭,应该是房产证所标明的户主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但像李先生这种情况,虽然他收养了一名孤儿持有低保证,但并不能代表李先生自家的生活收入情况,也就是说,李先生本身不属于低保户,所以不能享受供暖优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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