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饭店起大火 损失合计86万
4月8日颐中体育场外商户火烧连营,装修工被判3年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周衍鹏) 饭店装修需要切割铝板,因工人一时疏忽,切割中迸出的火花将饭店保温层引燃,最终引发大火,不仅饭店遭殃,周边多家商铺也“躺枪”,共造成约86万元损失。日前,崂山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工人叶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42岁的叶某是一名木工,从老家安徽来青务工已有多年,前几年他和几名老乡一起,合伙成立了一个装修队,专门从事室内装潢工作。今年3月,叶某接下了位于崂山区颐中体育场北门西侧渔悦食光饭店的装修工程。4月8日12时许,叶某在饭店大厅使用角磨机切割墙体内铝板时,切割产生的火星引燃墙体内保温层,火势很快就在整个饭店里蔓延开来。不仅如此,四溅的火花在大风的作用下,很快将与饭店相邻的纽斯水会等商户引燃,一时间整个体育场的上空都弥漫起浓浓的黑烟。经统计,大火共造成损失约86万元。事后,叶某被警方带回接受调查,而后因失火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叶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崂山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