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4家网店卖假烟 店主获刑6个月罚金7万元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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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时红霞) 文登淘宝店主杨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伪劣卷烟进行牟利。日前,文登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淘宝店主利用淘宝交易平台非法销售香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杨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6个月,被罚款7万元。
  据了解,杨某自2013年10月份起,分别用其父、其母、其妻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4家淘宝网店,然后从网上及本地批发市场购买假烟,通过网店向外进行销售。分别向张某、刘某、宋某等多人销售价值5万余元的伪劣假烟。
  案发后,在杨某家中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中华牌卷烟40余条,价值6000余元。 
  经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伪劣卷烟。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此,经文登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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