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动的形式培养对宪法的信仰
——写在首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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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32年前的这一天,“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现在用宪法来命名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不单单是为了纪念这部法律的诞生,通过直观可感的形式激活宪法精神,更有助于让宪法走入生活。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他的所有法律都不得与之违背。宪法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不只是一部法律,它还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离开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限制都无从谈起。
“八二宪法”从颁布至今,逐渐夯实了依法治国的基础,但生活的各个层面还存在一些不知法不守法,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更有甚者,个别公职人员面对群众说出了“法律就是放屁”的荒谬言论。这说明,目前社会一些领域仍然欠缺法治精神。这就需要我们激活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建立起桥梁,使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让宪法精神在公民心中不断成长,为依法治国提供强劲的动力。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存在着架空或者违背宪法的问题。一些人宪法意识薄弱,把宪法当做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自以为“违法才可怕,违宪不可怕”,在行使公权力时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还有一些人不知道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也不清楚哪些是自己的合法权利,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不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是依宪治国,所以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宪法的尊重和敬畏。向宪法宣誓,是在用一种仪式化的形式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信仰,在社会范围内也应当用具体可感的形式营造尊重宪法的氛围。只有尊重宪法,才能自觉地遵守依照宪法精神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设立宪法日,是宪法至上的具体体现,其意义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这一天更应该成为“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促进社会公众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把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地遵守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对“国家宪法日”的纪念,也不应止于纪念日当天,还应延伸到平常的日子里,融入到具体的生活中,真正使宪法成为公共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所以,首个“国家宪法日”只是一个起点,激活宪法精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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