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绑架九龄童索金500万
分别被判刑十一年、十年、九年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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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杨俊亮) 9岁的小鹏被三名男子绑架,三名男子打电话向其母亲赵女士索要赎金500万元。日前东昌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
  6月11日下午,三名男子刘某、齐某、王某驾车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刀子、胶带等工具来到东昌府区某小学附近,将9岁的小鹏强行带到车上,并用尼龙绳将其捆绑,绑架至东昌府区某村附近一闲置的养鸡场内。刘某给小鹏的母亲赵女士打电话索要赎金500万元,最后双方商定赎金64万元。 
  第二天晚上,刘某与齐某在约定地点等待赵女士将赎金送来,王某驾车带小鹏行至一大桥附近时轮胎损坏了,于是弃车并丢下小鹏逃离。民警发现小鹏将其解救。王某、刘某、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齐某、王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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