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企业最高可罚2000万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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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3日讯(记者 李凤仪) 12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新法强化了政府安全监管,加大了违法成本,对企业发生特大事故最高罚款可达2000万。菏泽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新法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据了解,与原法相比,新法赋予了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增加了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加大了违法成本,将违法行为罚款上限提高了2到5倍。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到50万,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甚至100%的罚款,实行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菏泽落实国家和山东省政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加了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考核中的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文件规定,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或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或2起以上亡人事故的乡镇(办事处)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限制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科学发展评先树优资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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