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市级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年底前将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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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许馨 刘健君) 放开该放的权、管好该管的事。日照市委、日照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改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已于11月底基本完成。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将于12月中旬基本完成。
  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此前,在2013年10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13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92项。
  在2014年9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又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20项,下放县级28项,取消、暂停实施12项。据介绍,今年年底前,市政府还会继续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
  “这次日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2日,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
  实施意见称,日照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通过改革创新、加强管理、强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综合施策,确保市级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基数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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