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项指标完成咋样,现场核查计分
日照将对各部门“生态建设年”工作进行考核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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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刘伟) 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2014年度生态日照建设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将对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生态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罚以及干部选拔的依据。
  考核办法中,对区县考核的内容为“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十项环保重点治理工程”等5个方面,包括空气质量改善、河道保洁、建筑工地场尘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山体保护、秸秆禁烧等17项指标,市直部门考核内容为生态建设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分均为100分。
  “只要是《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中提到的责任单位,都在考核范围内。”日照市环保局一工作人员说。
  考核工作采取总结自查和检查考评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市生态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生态日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此次考核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多达十七项,每一项都有一套独立的计算方法得出分数。
  “除了以上计算出的分数,此次考核的最终分数,还受加分事项和扣分事项影响,加分事项中明确规定,区县加分不得超过5分,市直部门、单位加分不得超过3分。”该工作人员说。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种,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与平时的考试不同,此次考核低于70分(不含)就是不合格。”该工作人员说。
  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作为对被考核对象评先评优、奖励惩戒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日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确定了实施环保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绿化、中心城区环境提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生态文化培育、生态制度保障等“七大生态建设工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持日照的生态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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