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带农药法庭上欲轻生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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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发京 许磊) 2日,五莲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案件当事人女方携带一瓶农药欲在法庭上喝农药轻生,在该院陪审员和主审法官的劝解下,终劝其打消念头,防止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2日下午两点,五莲县法院开庭审理王明诉陈艳(均系化名)离婚纠纷一案,法警在执行安检时,发现当事人陈艳双手紧紧按住随身携带的背包,神色紧张,并拒绝安检,法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耐心细致地对该女子做思想工作,在陪审员和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该女子将随身携带的背包交出,在该包中发现有大半瓶剧毒农药敌敌畏。
  原来,陈艳丈夫王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4年2月在五莲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未果,近期,王明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艳很绝望,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她随身携带违禁品是为了要挟丈夫不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她决定当庭喝农药自杀。
  了解情况后,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使陈艳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该当事人表示会尊重法院判决,以后再也不用这种过激行为处理问题。根据陈艳的态度,法院责令其具结悔过,决定对其不予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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