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经营不善血本无归老板“跑路”不发工资获刑一年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 本来因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属一般民事纠纷,但刘某却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已拖欠的工资,触犯了刑律。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以来,刘某在岚山区附近海域投资三四百万元从事海虹养殖业,并先后雇佣韩某、李某、付某等16人为其干活。由于经营不善、行情不好等原因,导致血本无归,拖欠上述工人工资共计19万余元。
  2014年3月,刘某因没有钱向工人支付工资,逃匿到江苏省如东县。同年4月,岚山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刘某支付工资,他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5月,岚山公安分局接到劳动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后立案侦查,并将刘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后如东县公安民警将躲避在其辖区渔港一网吧内上网的刘某抓获,并移送给岚山公安分局。
  今年11月18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被抓获后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可从轻处罚,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