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离婚夫妻成被告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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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3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李帅) 婚姻期间,丈夫借了6万元,随后夫妻离婚,由于借款及利息没有偿还,债主一纸诉状将已经离婚的夫妻俩告上法庭。
  2012年7月10日,滕州市张汪镇某村村民张某向同村村民孙某借款6万元,立下借据,约定月利率1%,期限一年。一年后孙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近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及其前妻吴某偿还借款本息7万余元。庭审时,吴某辩称已于2012年12月与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等家庭财产归吴某所有,债务由张某承担,并辩称对张某借款不知情,其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本案债务属于张某与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张某与吴某须共同偿还。法庭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与吴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判决后,张某、吴某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本案吴某以对张某借款不知情为由主张其不应承担债务的辩解不成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庭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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