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3异地高官山东受审
继薄熙来、倪发科后,南京原市长季建业案也在我省审理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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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天前,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东营中院受审,近十年来,有哪些落马高官在山东受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官中,还有多少人在排队?本报记者对2003年以来受审或者已被提起公诉的4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和十八大以来落马的57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进行了梳理。
  本报记者 宋立山 马云云 实习生 王景霞                  
11年来山东至少已审6名外地省部级以上高官
  外地落马官员来鲁受审的情况并不少见。除济南中院外,枣庄中院、东营中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2010年7月,浙江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在枣庄中院一审开庭。今年12月1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站在东营中院的被告人席上痛哭悔罪。不久后,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将在烟台中院受审。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山东受审的高官中,任职安徽的占到绝对多数。包括倪发科在内,安徽已有4名落马省部级官员在山东受审。其中,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和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均在济南中院受审,前者于2004年被执行死刑,后者被判死缓;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于2007年12月在临沂中院受审,被判死缓。
  加上薄熙来案,2003年以来,山东各地法院已经至少审理6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
  不少外省落马高官来山东受审,那么山东落马高官一般在哪里审理?根据公开资料,除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在省内审理外,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均在外地审理。其中黄胜在南京中院受审,杜世成则在厦门中院受审。

36名落马地方高官仅6人未在异地受审
  本报记者对2003年以来审结或者已被提起公诉的36名在地方任职的落马省部级官员梳理发现,异地审判高官腐败案件虽尚未制度化,但已成为审判高官的趋势和惯例。在36人中,由落马官员所在省份法院审理的只有6人,其中包括:潘广田在济南中院受审,段义和在淄博中院受审,河北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在张家口中院受审,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克田在鞍山市中院受审,浙江原副省长王钟麓在杭州中院受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在南宁中院受审。 
  上述6人,最晚受审的是孙瑜,为2009年8月31日。这意味着,近5年来,所有落马省部级官员均在异地审理。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地方省部级官员中,已经受审或被提起公诉的共有5人,分别是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倪发科和季建业,均为异地审理,其中内蒙古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和二中院受审。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判的惯例形成,可追溯至2001年的辽宁“慕马案”(因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马向东的妻子利用关系网干扰办案,为排除干扰,中央决定对该案进行异地审判。
审理异地高官案数量济南中院排第二
  如何确定一名落马省部级高官去哪里受审,虽没有绝对的标准,但也有一些规律可循。比如地缘接近性,有相当一部分落马高官是在任职地邻近省份受审,这或是为了既能排除干扰,又能方便审判。南京市委原书记王武龙案2007年12月在合肥中院开庭,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案2007年9月在温州中院开庭。
  中央任职的落马高官受审时,也呈现地缘接近性的特征。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均在北京市一中院或二中院受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则在廊坊中院受审。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十八大后落马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从大西南到了大东北,最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受审。
  另外,由于首都北京的司法资源更为充足,人才和经验优势明显,不少落马省部级高官长途跋涉,到京受审。如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云南原省长李嘉廷。
  实际上,不论是“中央官”还是“地方官”,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被公开报道受审的4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中,10人在京受审,占到23.8%,其中7人在北京二中院。另外,因薄熙来案备受关注的济南中院“上镜率”也比较高,有3人在该院受审,仅次于北京二中院。

不少普通地市法院参与高官异地审理
  著名刑事法学家赵秉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一般在统筹考虑公正审判、司法效率和审理法院有关情况后慎重指定审理高官的法院。
  一是要有利于公正审判。能有效预防和排除贪腐官员关系网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二是要兼顾司法效率。综合考虑当事人、证人等参加诉讼的便利性,以及异地侦查、异地羁押、异地起诉等所耗费的司法成本情况,一般选在离羁押地较近的重点城市。三是要考虑审理法院自身的情况。审理法院一般有过高官贪腐案件的审判经验,审判方面的硬件设施也较好,能保证案件质量和有效防范安全事件的发生。
  业内人士透露,异地办理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协商并综合考虑的结果。前几年这些案件多集中在部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法院,这一两年有所变化,一些普通地市法院也参与进来。  
  有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指定异地办理之前,中纪委会同最高法和最高检商议,最初,中纪委的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相对固定的几个省份,假如某省出现高官腐败案件,就会指定同一纪检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省交叉办理。
从被查到受审最快只用了一个月
  高官从被查到受审,经历的时间并不相同,多集中在一年以上两年之内,也有几个月或两年以上的。
  本报记者梳理的案例中,最短的是段义和,因其涉及爆炸罪这一特殊情况,从实施犯罪到一审宣判,历时只有一个月。
  但这毕竟是少数。多数高官从被查到受审,间隔时间在5个月以上,郑筱萸6个月,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8个月,李达球15个月,陈良宇21个月,刘志军28个月,最长的是在济南中院受审的王怀忠,达32个月。
  间隔时间长短与案情复杂程度直接相关。办理王怀忠受贿案时,王怀忠对抗调查,拒不认罪。专案组从多省市抽调精干力量,彻查该案,带出了47起腐败案件,足见其复杂性。
  至今形成的对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腐犯罪案件处理的通常程序是:中纪委立案检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最高检,由最高检指定某一省级检察院具体办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再由最高法指定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理。
  今年5月29日,随着内蒙古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案开庭,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高官陆续进入“审判季”。目前,已有4人一审宣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达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铁男受贿3000多万被判处无期徒刑,王素毅也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截至2014年底,随着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已达57人。算上刚开庭的倪发科一案,目前已受审的仅5人,除了被处分的衣俊卿、付晓光和去世的任润厚,还有49名落马高官排队等着受审。
  本报记者对已经判决并经公开报道的4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进行梳理发现,有3人被判死刑,分别是王怀忠、段义和和郑筱萸,判死比例为7.5%。但是被判处死缓的人数达到15人,占37.5%,其中包括刘志军。
  《法制晚报》曾以36名受审省部级以上高官为样本分析称,有23名选择不上诉,占比为63.9%。比如,去年6月9日,刘志军在被带出法庭时说,“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而另外13名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的,无一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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