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超8200亿,风险可控
我省首次发文规范,实行限额管理,纳入预算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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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王茂林)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政府性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发文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意见明确,省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市县政府举借债务须报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并逐级汇总上报省政府统一举借。各市债务限额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全省限额内测算确定;县(市、区)债务限额由市政府在省级批准的限额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的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直接确定。
  政府债务收支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市县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省里根据各市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进行约谈。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我省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8200亿元,全省政府性债务率为57.5%,负债率为11%,均低于国际警戒线和全国平均水平。虽然债务规模处于合理区间、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重、融资成本高、偿债压力大、风险持续聚集等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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