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给力 我省养老健康险或迎井喷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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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界称之为“新国十条”)中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山东保监局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创新产品及服务,养老健康险发展或将迎来“井喷”势头。
  据介绍,山东保监局一直以来对于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都十分重视。按照新口径统计,2014年1至11月,全省人身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1.84亿元,同比增长38.45%;健康保险业务保费收入96.43亿元,同比增长52.34%。今年来,山东保监局更以“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为契机,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和健康保险需求。
  首先,该局配合省政府做好政策制订和推动,为行业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健康保险方面,研究制订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关联的商业补充保险机制。养老保险方面,积极协调省政府出台指导性文件,支持包括省属企业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其次,注重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及服务。一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新模式、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特殊群体综合保障等方面,引导公司积极探索。二是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险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支持设立各类健康管理中心。三是推动完善机制,推动建立险企与有关部门的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大力推进观念、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保险机构在产品、服务、技术上加大创新力度,争取国家保险领域的重要改革在我省试行。
  与此同时,该局还积极争取和落实税优政策,深化政策激励作用。一是协调督促落实企业年金等各类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提高税收优惠比例。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学习借鉴上海市前期工作经验,探索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财金记者季静静 通讯员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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