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托管班“脱管”,就要跟进监管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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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每天放学,在校门口翘首以待的,不仅仅是学生家长,还有一群举着写有“××小饭桌”、“××托管班”字样牌子的人,这些人就是托管班的老师。家长坦言,托管费用年年涨,6年花了4万,可是这些托管班仍然在“脱管”状态,找不到明确的婆家。(据齐鲁晚报17日C02版报道)
  “托管班”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生活上的种种现实困难,家长没有充足的时间接送孩子,很多低年级的孩子纷纷进入“托管班”。“托管班”的应运而生,确实解决了许多家长接送孩子的难题,同时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可以短期停留、较为适宜的生活休息空间,但随着家长与孩子对“托管班”现实的业务需求,“托管班”拓展衍生辅导业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当下,很多“托管班”实行食宿、辅导等一条龙服务,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也相继加入进来。“托管班”在为孩子们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生活安全,丰富课余生活方面,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我们却不能忽略另外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那就是“托管班”的日常监督管理严重缺位,各职能部门工作没有跟上“托管班”发展的速度,甚至已经严重滞后了。“脱管”的“托管班”犹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难免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方面的经济纠纷,无论对孩子、家长,还是“托管班”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信誉,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本着对那些少不更事懵懂无知,需要最大化地关爱与呵护的孩子,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就显得异常重要与迫切。
  对于“托管班”的管理与监督,食药、教育、民政、工商、卫生等部门应根据“托管班”的发展情况及时地跟进,密切协作联合执法,绝不给任何违规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切实维护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生活安全。如果职能部门对社会上一些新生事物,一些新产生的机构和业务,因国家暂无相关规定而不加监督与管理;不是积极想办法完善机制,而是借机推卸责任,那“脱管”的就不仅仅是“托管班”,还有自身的职责与义务,更与“践行群众路线”的公仆意识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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