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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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苑菲菲) 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烟政办法[2014]68号),该规则自本月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规则》详细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选聘方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和保障经费等具体内容。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对市政府的以下工作事项履行服务职责: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委托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规则》还规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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