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燃煤量大幅增加导致重污染天气
供暖期间超标企业停产、限产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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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7日讯(记者 李军) 从聊城市环保局获悉,进入供暖期,燃煤量大幅增加和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天气,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在供暖期对超标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通知》指出,供暖期间,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非保障民生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承担供热、供电等民生保障工作和因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停产治理,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应最大限度实施限产减排措施。
  要分类对应实施停产超标排污企业、新增保障民生企业和工艺特殊不能停产企业进行梳理,并将相关企业清单报省环保厅,汇总完善后报请省政府审批,作为落实采暖期大气污染减排依据。同时,按相关要求,所有20t/h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供暖期间,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保障民生的企业和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其他所有非保障民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其中采取Ⅲ级响应措施时,企业应限产30%以上;采取Ⅱ响应措施时限产60%以上;Ⅰ级响应则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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