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调价,需提前俩月公示
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园收费不得超出与政府的约定价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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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文/本报记者 李珍梅 吕璐 片/本报记者 李珍梅
  经过前期的意见征求,17日,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民办园收费放开,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调整需提前两个月对外公示。普惠园收费不得超出与政府的约定价。新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施行。
  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公办及普惠园越来越多。(资料片)
  17日,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鼓励社会办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人提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设置应增加一定的时间限制,执行前应当提前告知幼儿家长的规定,这样可以避免民办幼儿园随意涨价,依法保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这条意见被予以采纳,为此《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办法》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社会监督方面的要求一视同仁,规定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公办园数量增多,普惠园也越来越多。民办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
普惠民办园收费有“杠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各区(市)有关部门认定,办园条件达到标准,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由公共财政资助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学前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
  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中的“备注”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
  《办法》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调整自秋季入园起执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幼儿园收费如何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标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办法》同时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此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近年来青岛市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办法》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列入幼儿园代收费项目。
  去年8月,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根据新的收费标准,享受财政拨款的非示范园收费标准为每月39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500元;享受财政补贴的非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45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为500元;经费自理的非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630元,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月收费标准最高为750元。
  被评为省、市级十佳幼儿园的可在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检查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将不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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