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此次是优抚对象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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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通讯员 周晓庆 刘佳 记者 李芳) 近日,博兴县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博兴县自2003年以来,连续1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次是优抚对象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抚恤补助标准将博兴县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37940—3610元上调为52360—4980元;“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2170—6460元上调为16630—13430元,首次实现城乡一体化;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年7740—6420元上调为10092—8672元。
  此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人每月发放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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