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半个多月快处事故200余起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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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杨丽 徐建彬) 自12月1日淄博推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已经实施半个多月了。截至目前,共处理符合条件的事故200余起,涉及金额30余万元。
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已处理的事故来看,大部分驾驶人都能够在民警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下,拍摄事故图片,快速撤离第一现场。有些情况影响到事故的处理。现在天黑得比较早,一些驾驶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存在模糊不清,对后续理赔和责任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对此,交警提醒驾驶人,如果光照条件不好,在拍照的时候可打开闪光灯。如果车灯没有损坏的话,也可打开车灯进行拍照。如果条件具备也可录制现场视频。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驾驶人缺乏行车过程中“礼让常识”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所致。比如,“转弯让直行”是最普通的让行原则,一些驾驶人借道转弯的时候,横在路上一点点往前“拱”,与所借车道直行车辆相撞,这种情况下,即使“被撞”也是要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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