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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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12月17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孔令武) 滕州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决定在滕州市范围内选任部分人民陪审员,符合条件者可在2015年1月12日至16日之间到滕州市法院报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并报请滕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滕州人民法院将在滕州市范围内选任部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为: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滕州市户籍,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为了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表、退休人员、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中产生。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市民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到滕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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