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去年一国民党人士被评烈士
为在聊城与日军肉搏战死的郑佐衡,烈士评得少主要是因为申请少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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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3日讯(见习记者 周国芳) 半个月前,抗战殉国国民革命军师长许国璋获颁烈士证书。3日,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去年有一名国民党人士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国民党军人申请烈士人数仍很少。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陕西省政府批准了6名国民党军人为烈士。对国民革命军烈士的申请、获批数量目前并没有官方统计,但申请数量很少。”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副处长郭占禄表示。
  “去年,山东省内仅有籍贯山东临沂的国民党人郑佐衡的遗属提出为其申请烈士。去年年底获得省政府审批通过。”郭占禄介绍,“除省政府外,民政部批准的山东籍国民党人烈士没有相关数据记录。”
  事实上,有关国民党人申请追认革命烈士的规定要追溯到1983年的民政部优抚文件。按照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通知》文件,对参加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确因对敌作战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其遗属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者,经省政府或民政部批准,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去年9月份,民政部公布了第一批在抗日战争中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其中,名录中属于国民革命军系统的共有94人次,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对于国民革命军申请烈士的条件,郭占禄介绍,最基本的要求是在对日作战中牺牲的。牺牲人遗属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牺牲人的参战资料、牺牲情节记录、战友等证明人资料。其中,牺牲人的参战资料必须是有明确情节记录的权威资料,例如县史志、档案中有关牺牲人个人事迹的记录。
  对于批准烈士申请的时间,郭占禄解释,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审核流程的时间,具体批准时间要看提交材料的详细情况和各民政部门的审核流程。如果提交的材料详细、充分,一般来说两个月即可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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