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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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3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孔进 王海红) 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省级预算单位将于2月25日起实施,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于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根据《通知》,公务人员可以根据公务行程安排和机票市场价格,自行选择航空公司航班,航空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市场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折扣的优惠。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目前全国通过政府采购谈判方式统一确定的优惠率为:对市场折扣机票,国内、国际公务机票价格均为市场折扣票价的9.5折;对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为全票价的8.8折、8.5折。
  《通知》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购票人应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其退改签业务按照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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