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打工,期待张开保护伞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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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静

  寒假开始了,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贾仍在忙着讨要去年暑期实习的工资。当时小贾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劳动仲裁部门称大学生打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公司屡屡拖延,小贾遭遇维权难。(详见《齐鲁晚报》3日C04版)
  小贾没有与公司签订纸质合同,打工工资仅靠口头约定。虽然可能当初许诺说得天花乱坠,可没有合同的保护,一旦企业违反承诺,小贾恐怕有理也无处说。
  小贾遇到讨薪难,其中固然有其轻信“许诺”,没有跟用人方签订纸质合同,以致事后诉诸法律渠道时缺少证据的原因。而更主要的还是也跟社会、法律层面对这一问题缺少“关照”密切相关。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也就是说,即便签订了合同,大学生权益受损时,也无法走劳动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爱莫能助。
  而解决大学生讨薪问题,也要针对原因对症下药。一方面固然要提醒大学生们提高警惕,跟用人单位签下纸质合同。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学校和相关部门重视起这个问题,为大学生兼职撑起“保护伞”。
  学校不妨先筛选出正规的企业,在大学生确定到企业之后,督促双方签订合同,一旦大学生权益受损,学校积极帮忙维权。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度保障,把大学生打工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并将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制裁具体化,规定救济途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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