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步骤缴存维修资金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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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喻雯          
  
  今年2月1日后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以下流程交存维修资金:
  1、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登录“济南市维修资金管理网”(www.zfwxzj.com.cn),点击“网上下载”打印《开发企业信息注册表》、《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好表格并准备好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到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七路88号市房地产大厦2103房间)进行企业及项目信息备案,取得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2、开发企业在取得实测报告后,到资金中心提取楼盘数据,完成房屋信息维护;
  3、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交相关业主。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交存手续,取得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4、开发企业向业主交付房屋前,应查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情况,并留存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有关单位留存联”。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不得将房屋交付相关业主;
  5、开发企业在办理楼幢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前,应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查询楼幢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打印尚未交存维修资金房屋的《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盖章后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一次性交齐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向开发企业开具分户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6、开发企业业务经办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资金中心办理楼幢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7、开发企业办理楼幢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该楼幢维修资金交存证明。未提供维修资金交存证明的,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8、由开发企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在办理初始登记后交付的,开发企业可向业主收取该房屋已交存的维修资金,并向业主提供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业主交款凭证联”。
  9、开发企业在向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产权登记部门不再查验业主住宅维修资金交存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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