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飞机
“80后”老赖主动偿还欠款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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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哲) “想乘飞机回山东,但机场订票时被告知无法购票。”一名80后老赖拒不偿还欠款还玩失踪,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因不能乘坐飞机主动联系法院偿还欠款。据悉,这是茌平县法院首例借助限高令成功执结民间借贷案件。
  “是慈庭长吧,我是张坤,你的当事人,我现在长春,想乘飞机回山东,但机场订票时被告知无法购票,让我给你联系。”“80后”张坤久违的声音从茌平法院执行局庭长慈明清的手机中传来。张坤2011年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冯立借款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期间多次诚信借贷,逾期累计欠款47万元及利息,后以经营企业困难拒不偿还。
  冯立诉至法院。虽经法院判决由张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但其并未履行,冯立立即申请执行。期间,迫于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压力,张坤偿还了部分本息后,便不再露面,电话不通,家中无人,财产调查为零。申请人家中急需用钱,期待值较高,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虽已上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收效甚微。 
  2014年1月16日,最高法等八单位签署备忘录,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老赖不得乘飞机坐软卧。依此契机,茌平法院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一梳理后,首次向他们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本地电视台、法院政务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随后,茌平法院向张坤发出限高令,仅一个月时间,即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慈庭长,这个失信人名单什么时候能给我删除,我经常要出门,还要在银行贷款经营企业。”电话那端,张坤焦急地说。慈明清严正告知其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只有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方能删除。“那我尽快回去,尽快把款还上。”三日后张坤主动将借款本息如数交至法院。 
  据悉,这是茌平法院实施“限制高消费令”以来,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全案全结的第一件民间借贷纠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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