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手机卡销户想要剩余话费遭拒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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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郑青

  注销多余的手机号码,但里面还有65元话费,想让通信公司转存或退还遭拒。五莲县的毛先生近日向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了此事。
  “这个卡我基本不用,所以我想注销了。”毛先生说,这个卡是他去年9月17日在五莲县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的,当时预存了100元话费,现在余额还有65元。
  接到投诉后,五莲县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营业厅取得联系,并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原来,毛先生办的那张卡,每月有固定消费额,办卡时毛先生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字。毛先生在使用该卡4个月后,话费余额为65元。营业厅负责人称,协议是客户自己同意的,可用完话费再销户。
  随后,12315工作人员向营业厅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最后经过调解,营业厅本着用户满意的原则,决定回收此卡放置代理商处转卖,将转卖费用65元充至毛先生提供的手机卡上,毛先生对此调解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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