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96分需“回炉”学8回
交警秩序科:扣满12分系统自动锁定驾照,只能重复学习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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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泰安出现不少驾照扣分大户,动辄几十分、上百分。根据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要重考科目一;若扣满24分,需考科目一、三和四。但对于扣分大户来说,考完科目一、三和四,依然剩余扣分,只能一次接一次考试,直到扣分全部消除。有人认为这并非公安部规定本意,也有人认为既然违法“肆无忌惮”,应该让他们吃点苦头。
驾照扣96分 这下傻眼了
  近日,肥城一市民宋先生向记者反映,因为平时开车太随意,不注意遵纪守法,自己一辆车最近两年来累计违法几十条,抛开罚款不说,光扣分项目就达到了96分。
  李先生说,平时开车也不注意,没想到现在电子设备这么先进,眼看着要审车,车上还有这么多违法未处理,急坏了他。李先生咨询了很多朋友,原本以为扣满24分,只需要重新考了科目一、三和四以后,就能领回驾驶证,哪曾想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要消除这96分,最多可能需要先后“回炉”8次才行。
  根据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重考科目一,扣满24分需要重考科目一、三、四的规定,李先生需要先扣12分,考完科目一,再扣12分,记分周期内等于扣了24分,需要考科目一、三、四。然后再扣12分,再考科目一,再扣12分,再考科目一、三、四,如此往复,一直到所有扣分处理完毕,需要先后考4次科目一和四次科目一、三、四。
  虽然有朋友建议李先生可以第一次扣到23分(多项违法累计处理11分,再处理一个一次性的12分),考科目一,再扣12分,考科目一、三、四,再扣23分等,前后处理完,也需要考三次科目一、考两次科目一、三、四。

交警秩序科: 扣满12分驾驶证自动锁定 不少驾驶员钻空子消分
  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工作人员说,处理违法的系统是公安部统一设定,并非仅仅泰安这样,全省乃至全国大多数地市,都是这么处理的。“目前系统中,驾驶证只要满12分,自动锁定,剩余违法也处理不了了。只能等学习完毕以后,再来处理。”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处理方式,只能是一步接一步处理,满24分学习考试以后,再重复学习考试,直到所有违法都处理完毕。秩序科另一名工作人员说,到上级交管部门接受培训时,曾经有人提出类似质疑,以及后来联系省总队秩序处,依然是按照目前方式处理。
  秩序科工作人员说,目前现状是扣很多分的驾驶员,不会直接扣12分,而是多项违法累计处理11分,再处理一个12分的,大的分值最后处理,这样驾驶证最多扣23分,仅仅需要考科目一就行。而更多的驾驶员,会让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带着驾驶证一起处理违法。一辆车可以有三本驾驶证,一辆车扣二三十分,分到三个驾驶证上,平均扣十来分,只要不满12分,不用接受满分学习。
  工作人员说,交警无法查证违法车辆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开,或者是两三名甚至更多驾驶员一起开。如果去查证需要更多的警力。但是同一辆车不能超过三本驾驶证处理,系统会自动识别,也是为了防止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而一本驾驶证如果连续为多辆车处理违法,会被系统划入“黑名单”,等落实排除是“车虫子”以后才会解锁放出来。
声音
重复学习考试没必要
  记者采访中,遇到不少类似的扣分大户,而且手机查询违法记录的软件中,也显示泰安的“马路杀手”,最多扣分能达到600多分。虽然暂时未向交警部门核实,但是对于扣分超过24分的驾驶员来说,处理违法都将是一件“麻烦事”。
  市民刘先生说,根据他的理解,公安部规定的扣分24分(包括24分)以上的,考完科目一、三和四以后,剩余分数按说只需要缴纳罚款就可以。学习一次、考一次试就够了,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需要重复学习和重复考试。
  “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24分以上,包括24分,我感觉重复学习和考试没有意义。”刘先生说,驾驶员若自己承认所有违法都是自己开车所产生,为啥不能只考一次科目一、三和四,现在处理起来却是先处理12分,学一次,考一次,再处理12分,再学一次,再考一次试。
  采访中,也有市民建议,处理完24分学习和考试以后,剩余的分数可以做不记分处理,只缴纳罚款即可。

该让“违法大户”长记性
  记者了解到,一次性扣12分的包括酒驾、醉驾、超速、超员、套牌、造假证等诸多违法行为,再就是可能安装电子设备后,驾驶员不知情而被反复抓拍。但是对于扣分大户来说,涉及多项违法行为。有市民觉得,违法大户毕竟是少数,既然敢违法,就应该吃点处理违法的苦头。
  记者了解到,去年参加扣满24分而参加培训的驾驶员,只占到超分驾驶员比例的2%至3%,是很少的一部分。“这部分人要么不在乎钱,要么不在乎车,比起绝大多数驾驶员来说,的确应该让他们吃点苦。”市民李先生说,敢违法就应该接受处罚,扣20分和扣200分,就不应该接受同样的处理方式。
  交警内部一名民警说,以前都叫汽车违章,而现在都叫做汽车违法,因为违反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章程,而是国家法律,高压态势能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赞成保留现在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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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驾驶员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规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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