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法院去年受理案件12078件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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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3日讯(记者 程凌润) 记者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078件,同比上升15.19%;审执结10461件,同比上升10.78%;结案标的额36.7亿元,同比上升9.3%。其中,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145件,标的额24.96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9.1%和5.3%。
2014年,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媒体公开曝光29个“老赖”,公布10个失信案例,与金融、公安、人力资源、房管、国土、税务等单位联动,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生活高消费、出境出国等方面予以限制,依法拘传、拘留103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审查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3人,执结各类案件2873件,结案标的额2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6%和47.4%,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结刑事案件810件,判处罪犯949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快审理绑架、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297件,判处罪犯4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0人,促进了社会安定;严惩涉金融犯罪,审结集资诈骗等涉金融刑事案件66件,判处罪犯112人,维护了金融秩序;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11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案件218件,判处罪犯218人;严惩腐败行为,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案件21件,判处罪犯35人。
同时,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一审民事案件3857件,同比上升8.90%,及时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25件,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56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修订完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庭审操作规程》,明确着装仪表、法槌使用、质证认证、庭审组织等24项标准,制定8种常见问题处置方法,让当事人有话讲在庭上、有理摆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并推行合议庭共同责任机制,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
2014年,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会签《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简化办案流程,去年8月以来快速办理95起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5天;与市检察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工作配合的规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对抗诉理由成立的予以改判,对抗诉理由不成立的予以维持。
此外,全市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在全省率先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等,及时更新面向公众公开的法律法规等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方便了公众和当事人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上网公开的情形外,在互联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5877篇,实现了生效裁判文书“应上尽上”;积极推进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建设,与工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32家银行建立“点对点”网络对接,查询被执行人存款2.23亿元,有效压缩了失信当事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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