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不避嫌具有标杆作用
2015年0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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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枣说 
  庄利梅
  因没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26日,停放在薛城区某路段的一辆警车收到一张“黄色罚单”。据目击者称,不光这辆警车“中枪”,在该警车不远处,一辆印有“行政执法”的车辆也因乱停放被罚,交警罚不避嫌,受到市民点赞。(《齐鲁晚报》1月28日报道)
  任何规则,都不是仅仅给群众制定的;不仅群众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公权力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给广大群众带个好头才对。因为公权力部门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整个政府的执政形象。同样的道理,执法部门也不应该仅仅将执法的大棒挥向群众,对于违反规则的公权力部门更应该一视同仁,以“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去严格执法。上述报道中的交警显然做到了,理应得到市民的赞美与喝彩。
  长期以来,很多政府因为自身掌握着一定的实质性权利,又与其他公权力部门多有来往,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今天你放我一马,明天我“投桃报李”,还你一个人情。如此循环往复,遇到违规事件,不是严格执法,依法按照程序办事,而是互相打哈哈,看面子送人情,你好我好大家好。表面上一团和气,其实透支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消耗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血脉相连的感情。长此以往,人民大众谁还会敬畏规则,谁还会相信法律?执法部门没正事,“潜规则”才会盛行。
  交警罚不避嫌,真正为职能部门的依法办事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标杆。公权力部门取信于民的开始,没有什么堪比登天还难的艰辛,就是这样依法办事,事情就顺理成章地解决了。将这种执法的形式推广开来,无论对谁都是公平的,哪里还会有群众与执法部门的矛盾?乌烟瘴气的不正之风自然销声匿迹,职能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工作模式自然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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