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判:出口大蒜遭退属合同纠纷
兰陵涉事蒜农称整体损失超过800万元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近日,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出口韩国的2200吨大蒜遭到退回。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4日就此事发表谈话说,经初步判断,本次事件属商业合同纠纷,双方涉事企业对此已进行多轮磋商。
  该负责人说,事件发生后,商务部要求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及山东省商务厅等部门积极协助有关企业与韩方进行沟通交涉,希望韩方从中韩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对本次事件妥善处理,维护中韩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据记者了解,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已就此事与韩方进行了交涉。
  据兰陵县涉事蒜农宋加才介绍,2014年11月,韩国政府通过招标进口山东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宋加才(组织供货600吨)和其他两人(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中标后,通过韩国合作方大农农产公司与韩国方面沟通,并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
  宋加才说,在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质检合格后,他们将大蒜发往韩国釜山港口。但货物到达港口后,另一家检测机构韩国农管所以质量检测不合格为由,要求将货物返回中国。
  金乡大蒜专业批发市场官方数据显示,2月3日,普通大蒜价格在2.2元/斤左右。宋加才估算,如果按照这个价格销售出去剩余的大蒜,加上运费、保管费等,他们这次整体损失在800万元以上。据涉事蒜农介绍,这批货物目前只销售出去不到四分之一,其余大蒜还存放在济宁金乡、临沂兰陵和青岛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