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发文界定有偿托管变相家教
首次发现责令退钱给予处分,再次发现一律开除公职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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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4日讯(记者 张跃峰) 随着寒假临近,下发通知严禁寒假期间举办各类复习、培训班的同时,临清市教育局还发文对有偿托管、变相家教进行了界定,并规定在职教师首次发现的责令退回违规所得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敢于顶风而上、再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干部、教师、职工,一律开除公职。 
  根据临清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寒假期间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任何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复习班、培训班;严禁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桌凳及其他教学用具租借给个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寒假期间,教育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通知还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2322098,举报电子信箱:lq2322098@163.com。 
  通知下发后,围绕贯彻落实紧接着又要求,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及乡镇联校、中学要在2月6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监察室,并明确城区中学(京华中学、民族实验中学、实验中学)、城区小学(武训实验小学、逸夫实验小学、实验小学、京华附属小学)、城区幼儿园(实验幼儿园、一幼、三幼、四幼)应与教师签订2015年禁止有偿托管、变相家教责任书、重新填报教师个人信息。 
  禁止有偿托管、变相家教责任书规定,签订责任书人员范围涉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及其他公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按照界定标准,在住宅内托管学生,从事教学活动从中获利的;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托管学生,从事教学活动从中获利的;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变相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只要其中一项行为的,即为从事有偿托管或变相家教。
  按照规定,对首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教职工,属于在职教师的,责令退回违规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申报高一级职称。学校领导干部,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免除一切职务。属于代课教师的,则一律辞退。对敢于顶风而上、再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干部、教师、职工,一律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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