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隐私频繁泄露,政协委员建议——
侵害个人信息高额罚款并在征信档案记污点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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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个人信息、隐私泄露事件频频发生,最常见的是市民常接到一些骚扰或匿名信息、电话等。市政协委员、泰安一中虎山路校区团委书记李慧提出《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防止财产和名誉受损的几点建议》,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

  收伪基站短信
被盗刷6千元

  不少市民都收到过垃圾短信,个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经济活动等信息都可能被泄露,成为随意买卖的“商品”,甚至被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用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曾多次报道因收到垃圾短信被骗,财产受到侵害的案例。去年12月,泰城辛女士收到一条“10086”发来的短信,说积分可换136元现金,并提供一个网址。她点开后,手机自动安装一个应用,很快两张和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被盗刷近6千元。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从未曾让客户用积分兑换现金,而辛女士收到的短信很可能是由伪基站发送的信息。
  也有市民曾收到短信或电话,称有一笔社保补贴金未领取,需要拨打一个400开头的全国电话,领取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这是诈骗,社保部门没这项业务,市民不要上当。
  “常收到垃圾短信,说我被电视台抽中了大奖,或者提供资金周转,还附带电话号码。”市民曹先生表示,自己和周围朋友常收到类似信息,有些信息更是难以辨别。
 委员建议 
违法者处高额罚款 记入征信档案
  针对加强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政协委员泰安一中虎山路校区团委书记李慧建议,要明确责任主体,增大违法成本。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并记入征信档案,据此依法对其贷款、投资经营、购房等行为进行限制。企业多次违法的,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个人多次违法的,可将此作为刑事罪名中“情节严重”标准;行政或事业单位违法的,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慧认为,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市民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合理正当使用个人信息。“如果有关机构包括商家、银行等,超出所办理业务需要,过度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以及配偶资料乃至联系人的资料信息时,可以拒绝或隐瞒。在互联网上也要慎用个人信息。”
  积极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整合现有分散、零碎的保护规范,统一规制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行为。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自制,制定行业内部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条款或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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