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出台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所有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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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根据东昌府区政府日前出台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将窗口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 将编写服务指南
  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东昌府区政府提出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写规范》,推动部门理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批权限和裁量权。要根据规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报区编办备案,10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按业务手册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及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有关信息在网上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和审批办理场所予以公开;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实行受理通知书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
审批窗口集中到 区政务服务中心
  今年东昌府区还将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要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将窗口集中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改进跨部门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区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6月底前全部实现并联办理,建设工程类审批事项年底前基本实现并联办理。推进网上审批,以行政相对人网上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机关网上回复为目标,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线下”办理复制到“线上”办理。 
  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除上级明确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停止审批,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除上级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法律设定的外,不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2015年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今后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
对事中事后监管 月底出指导意见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东昌府区提出根据省、市出台的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5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转变管理理念,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明确监管工作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结合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对保留的或取消下放后仍需加强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相应监管措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各项具体措施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今后,未列入清单的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实施。贯彻落实省、市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等行为。各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破除地方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平等进入;推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的事项同类中介服务结果相互认可,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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